为进一步推动中华民族文化的伟大复兴与发展,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赢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为使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得到有效的体现,具体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作原则
1、在以法律条款为基准的框架内,展开各项目的运营与合作;
2、利用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搭建“世界情 中国梦”的大舞台,建立大文化圈的交流与合作;
3、以“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主流媒体跟进的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文化交流活动,实现互利共赢。
二、合作范围
1、商务交流:组织各国社团及企业家进行多种形式的交流研讨与互访;
2、文化交流:
(1)书画交流:组织各种形式的书画作品展览、笔会和拍卖活动;
(2)综艺演出:组织适合各国国情的各种文艺演出;
(3)创意产业:进行各种高端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概念策划和规划设计;
(4)明星代言:为各商会、协会、社团、企业、产品代言,提升知名度;
(5)创作歌曲:为各种社团或企业创作歌曲,激发积极向上的精神;
(6)非遗推广: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与推广;
(7)民俗艺术:推动经典民俗艺术品的交流活动;
(8)影视制推:推动国内外的电影电视的拍摄、制作与展播;
(9)媒宣互推:义务为双方的文化和经济活动做媒体宣传。
3、学术交流:组织高尖精的科研项目以及科技人员的学习与交流;
4、投融资服务:组织各种形式的投融资业务;
5、法务服务:推动国际间的法务交流与合作,进行有效的法律支援与服务;
6、商贸交流:推动国际间的商贸交流与合作;
7、产业创意交流:推动国际间的产业创意交流与合作;
8、其他活动:双方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协商。
三、合作形式与利益分配
1、双方联办形式;
2、主办、承办形式;
3、一方提供平台,另一方全权负责组织活动形式;
4、一方提供场地,另一方组织活动形式;
5、一方提供信息,另一方全面运作形式;
6、利益分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四、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并在彼此互联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旗帜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
2、甲乙双方授权合作方在其互联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该信息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引用(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3、相互宣传:甲乙双方应在彼此站点追踪报道合作方的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站点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4、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5、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五、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3、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网站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4、甲乙双方在网站或频道的推广和宣传过程中同行共勉、紧密合作。
六、争议与解决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通知另一方进行协商同意方可终止,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双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3、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框架内外的其他各种义务,双方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一事一议的正式合作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一事一议的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