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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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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华文媒体联盟章程

 

        章程是国际华文媒体联盟(简称媒体联盟)的根本宪章,规定了成员及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1、在美国注册的【国际华文媒体联盟】是不分地域,不论来自何方,是联合全球华文媒体,做兼顾深度策划力、全程跟踪化、全球影响度的媒介服务、传播正能量的社团组织。

2、【国际华文媒体联盟】主要是为了让海外华文媒体更好的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讲好中国故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好的发挥海外华文媒体的宣传优势,实行“联合组织,华媒参与,定向宣传”的运营模式。

    3、【运作思路】搭乘“一带一路”列车,立足国内,实现“抱团取暖、优势互补、共创共赢”,把地方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推向世界。

    4、【运作方式】实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与地方政府共同主办推送活动。

5、同国内外的华文媒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文化交流活动。

6、推动建立海内外华文媒体命运共同体机制。

7、用全球华文媒体的传播优势,把文化传播资源用到极致,推动建立媒介服务机制,共同打造或推送有民族特色的地区、名优企业、优秀团队、非遗和民俗文化、名特优产品和优秀个人等,这里是全球媒介宣传推广平台。

8、本团队立足国内市场,面向全球华文媒体,组成命运共同体,真正实现抱团取暖,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之目的,将经常组织一些媒介服务活动。

第一章  

第一条 名称与含义

定名为:国际华文媒体联盟(Chinese Media International Union(CMIU))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的名称含意:联合全球华文媒体,做兼顾深度策划力、全程跟踪化、全球影响度的媒介服务、传播正能量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 地址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在美国注册,总部运作团队在中国,世界各城市设分会,中国各城市有条件的设代表处。

第三条 性质

非牟利、国际性、媒介服务性为一体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

1、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个国际资源平台,为中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资源推介和高端引智提供国际服务。

2、促进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与合作,结识高层人脉及国际朋友,实现合作共赢与可持续发展。

3、促进各国和谐绿色发展。

4、本联盟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个国际资源交流平台,为中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高端引智和资源推广提供国际服务。

5、以“媒体传播、媒介服务、经济共赢、品牌共生”为目标。

第五条 方针

1、本联盟受理国内外企业申请,不论企业强弱,一律平等,不受歧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只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有发展意愿,均可申请入会成为联盟理事成员和会员 。

2、本联盟的指导方针是:

(1)同国内外的华文媒体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和文化交流活动;

(2)推动建立海内外华文媒体命运共同体;

(3)用全球华文媒体的传播优势,把文化传播资源用到极致;

(4)抱团取暖、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5)推动建立媒介服务机制,打造全球媒介宣传推广平台;

(6)用全球媒体共同打造或推送有民族特色的地区资源、名优企业、优秀团队、非遗和民俗文化、名特优产品和优秀个人等。

3、本联盟各理事成员和会员要加强内外培训,提高战略意识与国际视野,提升社会责任感、创造力、协调能力、奉献精神及国际合作能力。团结协作,整合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举办高端国际文化推送活动和高端论坛。

    4、本联盟的运作思路是搭乘“一带一路”列车,立足国内,放眼国际,实行“抱团取暖、优势互补、共创共赢”,把地方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推向世界。

5、本联盟的运作方式是实行“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和“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式,与政府共同主办推送活动。

第六条 加入本联盟的要求

1、凡海外华文(不仅限于华文)媒体、不拘纸媒(日报、周刊均可)、电子媒体(网站、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均可加入本联盟。

2、每个合作媒体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加入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商讨会务。

3、每个合作媒体需如实填写入会表格,提供媒体名称、注册地、负责人(联系人)、办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邮箱地址及广告价目表等资料。

4、联盟成员使用联盟名义对外活动,必须向主席或常务主席报备,同意后方可,否则,视为违纪,应予以纠正。

5、联盟成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联盟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第七条 创始会员

1、参加注册的媒体和个人是本联盟的终身会员,由注册人组成本联盟的常务理事会,参加本联盟的理事会,本联盟的主席、常务主席由原始发起人、注册人担任。

2、2016年年底参加“世界物联网大会”中商讨组建本联盟的且能代表其自身媒体单位意志的媒体人为永久创始成员,享受理事会成员的待遇。

3、2016年年底参加“世界物联网大会”中商讨组建本联盟的媒体人不代表当时的自身媒体,日后组建自己媒体的为永久创始成员,享受理事会成员待遇。

4、2016年年底参加“世界物联网大会”中虽然参与了发起事宜,但是不能代表当时的自身媒体单位意志,日后虽然没有组建自身媒体,但是仍然从事媒体工作的,经个人提出申请,本联盟常务理事会批准,作为特例可以以个人身份享受创始会员待遇。

5、2016年年底参加“世界物联网大会”中虽然参与了发起事宜,但是不能代表当时的自身媒体单位意志,日后又没有组建自身媒体且也不从事任何媒体的,经申请可享受一般会员待遇。

 第八条 理事成员

    标准:

1、参与注册的单位和个人;

2、积极参与组建,为联盟发展献智献策的媒体人;

3、凡对本联盟做出特殊贡献的知名人士;

4、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

5、凡海外华文(不仅限于华文)媒体、不拘纸媒(日报、周刊均可)、电子媒体(网站、电台、电视台)、新媒体等均可加入本联盟。

6、每个合作媒体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加入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商讨会务。

7、每个合作媒体需如实填写入会表格,提供媒体名称、注册地、负责人(联系人)、办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邮箱地址等资料。

权利:

1、参与本联盟理事会会议的重大事项,对本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并出席中外组织的大型高层活动;

2、享受使用本联盟标志的权利;

3、享有本联盟成员身份和荣誉。

义务:

遵守章程, 正面宣传本联盟,执行决议,为本联盟提供资源支持,发展推荐会员及积极推动国际合作的有识之士。

第九条 联盟会员

资格:

凡赞同联盟章程,对本联盟做出贡献的媒体或个人,经申请并由本联盟成员推荐,由联盟主席批准,成为本联盟会员。

第十条 联盟会员权益及义务

权利:

 1、有权出席本联盟会议及国际组织有益活动;

    2、本联盟给予相应的身份;

3、享有出席高层国际活动的资格;

4、对本联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退出自由。

义务:

1、遵守本联盟章程、正面宣传本联盟理念;

2、发现推荐发展媒体会员;

3、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4、按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一条

本联盟可以组织或参与政府、政府派出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进行媒体推介、招商引资和高端引智合作。

第十二条 除名

本会联盟会员如有屡次违反本联盟章程和组织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经约谈无效,联盟主席批准,可由本联盟除名。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机构

本联盟依本章程和发展需要,设立认为必需机构。

1、国际华文媒体联盟的机构:常务理事会由注册人组成,联盟设置主席、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实行联盟主席总负责制;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常设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由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由秘书长、常务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副职等组成,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分支机构原则上按大区设置,分支机构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分支机构主席原则上挂联盟执行主席职务,以下人员由主要负责人提名,报联盟理事会审核后,由联盟主席签署任职令。

2、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联盟注册人组成,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选举或聘请主席、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共同主席、理事长、秘书长等高层职衔。联盟主席总负责,签署对外一切文件,联盟主席和常务主席联名向常务理事会提议执行主席、副主席、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总部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主席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平衡财政收支;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整体运作,负责蓝图规划,决策审议重大议案,审批经费收支报告或各种议案,联盟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3、理事会:

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分支机构负责人、常设机构负责人等组成,是本联盟的议事机构。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综理一切会务、活动,对机构设置及调整和对外合作与联合、以及统筹内部和外部资源提出建议,负责联盟内部的联络工作,主持联盟月、季会议,指导秘书处的工作,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议案,形成决议报备。理事长向联盟主席负责,向联盟主席报告工作,对外经授权代表本会。

4、秘书处:

秘书处为常设服务和执行机构,履行上传下达的职能,由秘书长、常务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副职等组成,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检查落实联盟的各种规章制度,贯彻上级意图,执行联盟领导的决定,制定联盟的周、月工作计划,主持周例会;执行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负责自己的分管工作。

5、分会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在注册地美国设立分会,负责有关注册的相关事务,以及联系大使馆、总领馆的相关事务;根据需要还可在世界各大区设分会,分会受总部领导。分会主要领导由联盟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由联盟主席任命,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按规定上交行政管理费。

6、代表处: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根据需要在中国各地设立办事机构,统一由国际华文媒体联盟管理,各代表处可代表本会对外开展工作。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按规定上交行政管理费。

7、直属机构: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将根据市场需要,在世界各地符合条件的地方可授权设立直属实体机构,直属机构领导由常务理事会决定,联盟主席任命,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按规定上交行政管理费。

第四章 经费与资产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注册人的出资;

2、来自政府、企业与民间的出资;

3、会员费、会务费与服务收入;

4、媒体联盟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

5、招商引资和引智的服务奖励;

6、创办项目服务费及租金、股息、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条 资产与收益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依法拥有和管理本联盟及所属各机构的资产,所有法定形成的资产权及其收益,均为本联盟资产,原则上由出资人所有,由常务理事会统一管理,本联盟的资产使用必须符合本联盟宗旨和服务范畴,经费的支出依美国的有关法规执行,实行预算管理,用于本会的创办、建设与发展目标、设置机构和项目的开支上,重大项目开支由秘书处做出计划,理事会通过,联盟主席审批。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六条 修改章程

由注册人、出资人拟定审议,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方可有效。

第十七条 会章最高依据

其内容必须符合注册地社团法,并应与注册地的注册章程相符。

第六章 解散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因素,需要解散时,由注册人形成决议案,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有关事宜,由原注册人书面通知注册机构解散。终止后,剩余财产,按规定,返还给原注册出资人。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联盟常务理事会。本章程在秘书处档库存档,以中文本作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国际华文媒体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注册人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O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国际华文媒体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