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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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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产业联合会章程

 

 

      章程是世界文化产业交流联合会(简称世文联)的根本宪章,规定了所有成员、会员及分支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宣 言

1、世文联提供一个有价值的实务国际服务平台, 倡导以推动和促进中国文化产业融入世界文化产业的的振兴与发展,聚焦世界创新产业交流与合作。

2、世文联愿意以正能量诚信组织国际创新产业资源,协助中国发展产业经济与文化复兴,使中国融入世界文化产业创新市场的经济体系中,参与国际分工与全面合作,走全球文化产业、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与世界一同进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与含义

定名为:世界文化产业交流联合会(World Cultures Industry Exchange Union )

世文联的名称含意:以文化产业交流为平台,推动和促进中国文化产业与世界文化产业的创新、合作与发展。网站:www.wenhuachy.com

第二条 会址

世文联(总部)在中国香港和荷兰海牙注册,办公主要在中国北京,世界各城市设分会,中国各城市设代表处,分会和代表处下设联络处。

第三条 性质

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在香港政府注册,根据荷兰法律在荷兰海牙注册,属非牟利、国际性、服务性為一体的社会团体。

第四条 宗旨

1、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个国际资源平臺,为中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和引智提供国际服务。

2、促进中国与世界的文化交流与合作,结识高层人脉及国际朋友,实现合作共赢与可持续发展。

3、促进各国企业文化产业建设与和谐绿色发展。

4、本会为世界各国提供一个国际文化产业资源交流平台,为中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和引智提供国际服务。活动平台涉及文化产业交流、国际文化交流、国际学术交流、高端论坛、金融服务、法务服务、书画的展销拍、商务考察交流、国际教育交流、文化交流活动等文化产业领域,并致力于与世界各国政府、社会团体、工商联、商会、协会等组织合作,整合世界各国文化产业资源,凝聚全球文化产业发展热点,总结全球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发布全球文化产业资讯,展示全球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打造全球文化产业品牌,研究文化产业兴起模式、结构模式、布局模式、盈利模式以及竞争策略等重大议题,推动全球文化产业的国际合作与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引擎。

第五条 方针

1、本会受理国内外企业申请,不论企业强弱,一律平等,不受歧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只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有发展意愿,均可申请入会成为WCIEU理事成员和VIP会员 。

2、本会指导方针是:正确的创新和经营理念為框架、实体经济為基础、资本通融為主导。

3、本会各理事成员和VIP会员要加强内外培训,提高战略意识与国际视野,提升社会责任感、创造力、协调能力、奉献精神及国际合作能力。团结协作,整合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举办高端国际文化活动和论坛,组织实体投资中国绿色文化产业项目。

4、主要经营范围:国际商务论坛;国际商务考察交流;国际文化科技学术交流;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国际书画展览;国际贸易咨询;国际企业文化信息交流;国际文化创意产业策划和实施;国际投融资服务;国际代言经纪活动;国际法务交流;其它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创始会员

凡捐赠本会,对本会建设有重大贡献的组织、企业和个人,赞同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审议,由会长及主席团成员批准后均為IEF永久创始成员。

理事成员

    标准:

凡对本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大中型企业和工商领袖及社会团体、世界知名人士等,经本会成员推荐和常务理事会讨论评选,经会长批准,邀请成為副会长及IEF理事会常务理事、国际理事。

权利:

1、参与本会理事会会议的重大事项,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并出席中外组织的大型高层活动。

2、享受使用本会标誌的权利。

3、享有本会成员身份和荣誉。

义务:

遵守章程, 正面宣传本会, 执行决议, 為本会提供资源支持, 发展推荐VIP会员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国际合作的有识之士。

第八条 VIP会员

资格:

凡赞同IEF章程,对本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及各国团体商会组织,经申请和本会成员推荐,理事会审议, 由会长批准,成WEI 本会VIP会员。

第九条 VIP会员权益及义务

权利:

有权出席本会会议及国际组织有益活动;

    2、本会给予相应的身份;

3、享有出席“VIP活动”等高层国际活动的资格;

4、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退会自由。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正面宣传本会理念;

2、发现推荐发展中优秀企业、推荐VIP会员;

3、承担本会委託的工作;

4、按规定缴纳年费。

第十条

政府机构可以和WCIEU以“国际合作伙伴”关系进行招商引资和引智合作。

第十一条 除 名

本会VIP会员如有屡次违反本会章程和组织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经约谈无效,常务理事会研究决议,会长批准,可由本会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机 构

本会依本章程和发展需要,设立认為必需之高层机构、辅助机构、直属机构和各国分支机构。条件成熟后,可申请为联合国企业社团组织,同时可发展横向组织联合,与各国各地区的商会、协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资源共享,合作共赢。

(一) 世文联的机构:

本会根据发展需要,与世界各国各地的社团、商协会、慈善机构、教育机构、研发机构、文化产业机构等社会组织建立友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联合组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 主席团:

主席团有国内国际高端知名人士组成,是本会的指导性组织,本会接受主席团成员指导性意见,促进本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分会:

总会根据需要可在世界各城市设分会,分会受总会领导。分会领导由总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由会长任命,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按规定上交行政管理费。

(四) 代表处:

世文联总部在中国北京办公,根据需要在中国各城市设立分会或代表处,统一由世文联总部管理,各代表处可代表本会对外开展工作。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按规定上交行政管理费。

(五) 直属机构:

根据市场需要,在各地符合条件的地方可授权设立直属实体机构,包括:公司、社团、研发机构、教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直属机构领导经本会成员提名,由总会决定,会长任命,财务独立核算,自收自支,按规定上交行政管理费。

第十三条 理事会

由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组成,為本会最高经营领导权力机构,理事长由会长兼任,会长由董事局主席兼任,是最高领导人,每年不定期举行会议,由理事长主持,主要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议案,形成决议。常务理事会选举或确认理事长、副理事长,聘请名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高层职衔。

会长:

為本会各种会议的当然主席,领导本会整体运作,蓝图规划,决策常务理事会提出审议的重大议案,审批经费收支报告或各种议案,对外代表本会。

第十四条 秘书处

秘书处為常设服务和执行机构,履行上传下达的职能。设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职位,秘书长為秘书处的行政主管,代表会长综理一切会务、活动,对机构设置及调整和对外合作与联合、以及统筹内部和外部资源提出建议,负责与各委员会和各代表处的联络工作。执行秘书长为常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负责自己的分管工作。办公室主任、联络拓展部主任、媒宣部主任向秘书长负责,财务总监接受会长直接领导并向会长直接负责,秘书长向会长负责,向会长报告工作,对外经授权代表本会。

第四章 经费与资產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领导、国际理事的出资。

2、来自政府、企业与民间的出资。

3、VIP会员费、会务费与服务收入。

4、总会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上交的管理费。

5、招商引资和引智的服务奖励。

6、创办项目服务费及租金、股息、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资產与收益

本会依法拥有和管理本会及所属的各种企事业组织的资产,所有法定形成的资产权及其收益,均为本会资产,由总会常务理事会统一管理,本会的资产使用必须符合本会宗旨和服务范畴,经费的支出依香港有关法规执行,实行预算管理,用於本会的创办、建设与发展目标、设置机构和项目的开支上,重大项目开支, 由秘书处做出计划,常务理事会通过,会长审批。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十七条 修改章程

由常务理事会拟定审议,三分之二同意通过,报联合会或董事局批准后方可有效。

第十八条 会章最高依据

其内容必须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社团法,并应与在港注册章程相符。

第六章 解散与财產处理

第十九条

如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其他因素,需要解散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形成决议案,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有关事宜,由会长书面通知注册机构解散。 终止后,剩余财产,按香港有关规定,征资助者同意,清算小组审议,返还资助者或用於发展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章程在秘书处档库存档,以中文本作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世文联总会及各国各地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世文联